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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釋傳法法師/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 26日上午10:00,田秋堇立委辦公室與關懷生命協會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03貴賓室,共同召開「體檢當前之動保與野保政策」記者會。由田委員與昭慧法師擔任主持人,評估與分析本月14日甫通過的動保法、野保法修正案,提出未來修法之建議。出席者尚有:蕭美琴立委、王塗發立委、保護動物協會黃慶榮秘書長、環境保護聯盟何宗勳秘書長。
昭慧法師接著表示,動物保護法提高罰責至一年以下徒刑,是動物權運動之一大進展,這意謂,動物從原本屬於管理人之財產,提升到類似自然人之位格。她也發現,現在國內有一種新興的旅遊團,標榜帶民眾到山中體驗打獵的樂趣,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昭慧法師認為,這種旅遊模式,不但危及到野生動物的安全,也誤導下一代不尊重生命,她呼籲立法來禁止這種旅遊行程。 王塗發立委則批判農委會批准亞哥花園馬戲團演出,他說 ,五月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已初審野生動物保育法,農委會不會不知,如果農委會在初審後還批准亞歌花園馬戲團表演,這是非常不恰當的。如果批准在初審之前,在三讀通過之後,農委會應該思以補救,去函主辦單位禁止演出。 蕭美琴立委則提到,這次動保法通過的是王幸男委員版本,她與蕭委員及諸多動保團體推出較大幅度的動保法修法案,希望下個會期有重新再審的機會,特別是經濟動物的人道屠宰、寵物繁殖之管理、街貓之TNR(絕育)等,希望法律能給予動物更多的保障。 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何宗勳表示,法律通過必須讓民眾有共鳴才會有意義,建議可以發起抵制亞哥花園「末代馬戲團」演出,讓民眾更瞭解政策意涵。保護動物協會黃慶榮秘書長建議,動物保護法應有專章保護表演動物。 對於動保法與野保法,關懷生命協會另提出如下之看法: (一)動物保護法 同時,關懷生命協會研擬 「民間版動物保護法草案」,與諸動保團體成立推動聯盟。民間版與官方版最大的差異在於,吾人堅持加入「不得利用動物進行賭博性競技」等關鍵性條文。85年2月,經過起草委員的一番辯論與折衝,在時任畜牧處長之池雙慶教授(現任農委會參事)支持下,反賭馬條款終於獲得納入草案之中。 85年6月,民間版草案由由立委沈富雄提案送交立法院審議,協會開始萬人簽名活動催生動物保護法。終於在87年10月,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。本國成為全球第一個透過民主立法而禁止賭馬的國家。此一條文之限制,亦讓今年四月間,蘇內閣時代經建會所作「開放賭馬」之規劃與運作,暫告停止。無形中減除了參賽馬匹的無邊苦難。
果然到了八十五年十月間,農委會就將眼鏡蛇、果子貍、山羌、環頸雉等四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從名錄中予以剔除,開放業者人工飼養、繁殖買賣,這不啻是重新撩起了台灣人民「嗜食山產」的惡癖,後遺症延續至今。 二、今年6月14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。茲分析與評估本次修法內容: (二)野生動物保育法 在整個狩獵季中,不僅不再見到原住民文化傳統與大地共生的自然之美,反而對動物構成了虐待與騷擾,例如:山豬四腳倒吊,顛簸超過半小時,任其烈日曝曬下流血致死。整箱的松鼠,奄奄一息,經過抓,踩,追,踏,松鼠被殘虐至死。這些行為,對整個社會不啻是極其負面的文化訊息! 當然,這些行為,都已直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,即使它們是人工飼養動物,被拿出來尋開心,也已違犯動物保護法第六條:「任何人不得惡意或是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」。吾人期待農政單位能夠執法從嚴,明令不得假「生態旅遊」之名,而施以非法狩獵之實。 2.應對捕獸夾之濫殺無辜,作出明文限制: 3.食用保育類野生動物應訂罰則: 三、對所謂「末代馬戲團」之諫諍: 由於馴服野生動物表演特技的過程,往往施以皮鞭抽打、電棍伺候、鐵鉤制服等種種苦刑,終身囚禁,並飽受日夜被手銬足鍊鎖住,或被拘禁在狹小鐵籠之種種苦楚。因此以觀看馬戲團動物表演為樂,不啻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動物的痛苦之上。本會呼籲各位家長,不要帶孩子去看這樣的馬戲團表演,以免給孩子帶來負面的生命教育。 「所有偉大的運動都會經過三個階段:嘲笑、討論及接納,當第三個階段-接納-之實現要求我們同時以感情、教養、心及腦來接受這個運動。動物的命運在我們手上,上帝賦予我們一樣平等的能力去面對這項工作。」-
-湯姆•雷根(Tom Regan)當代著名動物權利哲學家 「The Case for Animal Rights」(2004)一書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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