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物實驗在道德上或科學上都沒有正當理由。那些在做動物實驗的人指控反動物實驗者對動物「用情至深」,他們自私且自以為是地認為問題很簡單:犧牲動物生命是為了救人。然而相對的,反動物實驗人士認為問「救老鼠和救孩子哪個重要?」是無稽的,他們提出另一個角度:「為什麼不努力兩個都救呢?」「為什麼強迫人們掉入只能二選一的罪惡中呢?」
科學奠基在:研究結果支持對人與非人動物殘酷的研究方法,因為這樣能以最低的方法達到最高的成果。動物實驗是「壞科學」,18世紀的英國哲學家邊沁說:「問題不在他們是否有心智?或是有沒有說話的能力?而在於他們是否有感受苦樂的能力?
很明顯地,如果拿人類來做活體解剖,他們感受到的痛苦總量既不依於溝通能力,也不依於解決問題的能力--天才與白癡感受到的痛苦是一樣的。同樣的,非人類動物感受到的痛苦跟人類也是一樣的。那些認為痛苦是罪惡的人,到底他們是基於人道?還是基於維護他們的職業?
圖一、二
1985年,這隻猴子被動物解放陣線(ALF)從加州大學河邊市實驗室救出來,他的眼瞼被縫合、頭部裝上聲納裝置。(照片提供/PETA,1980's-1990's)


圖三
小雞的腦部被植入電極,這張照片是動物解放陣線(ALF)突擊巴黎的「國家罕病科學研究學會」所獲得,並且由法國動物權組織Aequalis公佈於世。雖然實驗者沒有受到任何懲罰,但是Aequalis的會長努力並宣判應予罰鍰15000美元。(照片提供/PETA,1990's)

圖四
一隻被解剖的貓頭被泡在甲醛中,實驗者用他的聲帶做實驗(童子軍市立醫院,美國,1996)。(照片提供/PET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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