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49委14964動物保護法 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1020503

法令分類: 
系統號 0023356  
提案類別 委員提案  
提案名稱  動物保護法 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 
法名稱  動物保護法  
法編號 03134000  
會期 08屆03期11次  
提案日期 1020503  
提案編號 1749委14964  
提案影像 0343-0346 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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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lis.ly.gov.tw/lgcgi/ttsweb?@0:0:1:/disk1/lg/lgmempropg08@@0.43880509538576007

回應

農委會2009年6月18日的文章(http://www.facebook.com/l.php?u=http%3A%2F%2Fwww.coa.gov.tw%2Fshow_news....)謂:
“虐待動物致死之行為已觸犯動物保護法第六條「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」之規定,可依同法第三十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,如刑事構成要件未符合,可依同法第二十五條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,情節重大者,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”

請問虐待流浪犬致死的地方主管機構也適用此行政罰和刑罰嗎?

謝謝!
黃淑郁敬上
catdogfamily2005@yahoo.com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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