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人類更健康和諧的生活 我們需要動物保護法
十月八日由台北市政府主辦的「尊重生命、我站出來-為流浪動物而走」的遊行,陰雨綿綿的天氣,上千名狗主人帶著自己心愛的小狗,為沒有家的流浪動物請命。為了這個緣由,大安森林公園首度破例開放讓主人帶狗進入,小狗得以在裡頭快樂地奔跑。
但是,即使是明示為了流浪動物而走的活動,並不見流浪狗、流浪貓主動參加,牠們對這項活動也毫不知情。在活動進行的同時,牠們仍流浪在都市的暗角,或者被囚禁在收容所矮小的籠子裡,等待死亡。這些流浪動物傍徨終日是因為主人棄養,生命草草終了也是拜人之所賜。
動物不曾自找麻煩,牠的境遇都由人的意識所造成。正因為動物沒有法律上相對的行為能力,而人類的予取予求,使許多動物的生活環境、生物特質受到破壞。有些寵物、同伴動物與人朝夕相處,早已超越了一般所謂人與動物的界限,牠對人的代表意義可能是子女、密友、守護者、工作夥伴的混合體;因此與食用或被當作生財工具的雞、鴨、豬、羊,或用在科學實驗的青蛙、白老鼠自不可同日而語。但從生態學的角度來看,問題並非如此單純地能夠僅以人的利益、情感來區劃。
傳統生態學認為對人類有用的東西才具有價值,提倡動物保育是為了永續利用;而深層生態學則認為自然的龐雜多樣,均分別有其存在的價值,而以人類價值為主的傳統,則是一種偏見。這種以人類利益為中心的偏執價值觀,長久以來,產生了許多怪象。
就以鴨子為例,每年週期性的產量過剩,飼主為避免生產成本過高,將不具市場價值的成千上萬隻的小鴨、老母鴨活埋或棄置河邊,任其活活餓死。毛豬的待遇也好不到那裡去,在豬肉價格下跌時,毛豬因為體積龐大,不太可能有足夠的空地處理 其屍體,於是整車整車的運到水源地或荒地丟棄淹死。
農政單位每年宣導要求以焚化方式處理過剩經濟動物,成果乏善可陳。農家在所養的豬隻、雞鴨鵝不敷成本下忍痛丟棄已極不甘願,怎可能還顧到社會安全、公共衛生去擔負過剩動物的處理成本?因此,每遇養殖過剩問題發生,就變成整體社會來負擔飲用水源遭污染、環境品質低落的代價。顯而易見的,這種因為農畜政策的不當,所造成的不僅是動物生命被輕賤,更危害到人類生活的安全與健康。
而私宰、未經衛生檢查的食用肉,病死豬、雞的殘體,經由各種管道流入市面。其宰殺場所遍地血跡殘肢、哀嚎徹天固然慘不忍睹,這些不合格的食用肉品,所衍生的食物中毒等問題亦層出不窮。如果說這就是以人的利益中心來考量,究竟誰的利益是主要的準繩?是商人?養殖戶?還是消費者?
至於一向高舉「促進人類福祉、科學文明發展」大旗的科學實驗,它所代表的利益內涵也有待商榷。目前研究者申請學術研究經費,裁量機構無非從其列舉的學術目的來考量。但是,實驗計劃其實可以從更多向度來評估。
首先,研究計劃的目的,是否真正對全體人類、其他動物的福祉有益?抑或只對研究者本身的學術地位有益?其次如果該計劃確實有其重要性,則是否以動物實驗為唯一可能方法?還是有其它不需動物實驗之可行替代方案?為了人類的利益。無辜的動物必須付出什麼代價?如果動物實驗是唯一可能的方法,這些為人類利益犧牲的動物。在實驗中是乾脆的一命嗚呼?還是生不如死的長期受折磨?動物是否能承受此一實驗?作實驗者是否在最精確的利用數量考量下進行、不濫用?
今天被摒棄的是流浪動物、沒有生財價值的小鴨,明天就會有其它社會上的弱勢者被排除,變成不只是人摒棄動物,人類自始以來永無休止的爭戰也源自於此強權、有勢者以方便之名、效率為由,為人類文明求發展來從事壓制。
不能讓人與動物和諧並存的社會是怎樣的社會?以人的利益為優先考量的社會,任何被認為對人類生活有阻礙的東西,就會被棄置、消滅;能產生利益者就被掘取殆盡。在同樣的思考邏輯下,當縮小成自身利益時,任何被認為對個人利益有阻礙的人或物,就會被排除消滅或打壓;有利於個人利益的,就盡量利用。如果我們覺得現在身處的社會越來越現實、沒有人情味,追根究柢是和不能尊重其它生命個體,不管是人或動植物,有很深的關連。
制訂動物保護法,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約制人的行為,透過立法的程序與執行,漸漸改變社會的價值觀,建立起弱勢團體也應得到生命尊嚴的共識;這是新社會運動的趨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