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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傳法/94.10.15講於【關懷,讓心更美麗】台北&亞洲NGOs紀錄片論壇 對於這部影片,我提供兩個觀點、一個故事,貢獻給各位熱心參與的觀眾。 在台灣,獼猴屬於法定保育類動物,目前數量已無絕種之虞,而面臨「將之從保育名單剔除」之聲浪。俗諺說:「奇貨可居」,依自由經濟的供需法則,量少者價高、量多者價賤,這是理所當然,然而,我們卻也不自覺地依此法則,將生命「商品化」了。 對於動物,量少者頻加關愛,量多者之處境卻漠然以對。但是,這種思維難道毫無問題嗎?若以數量多寡評定價值,人類正是最該被輕視、被踐踏的物種。我們會對這說法感到不舒服,也許會反彈說「人類怎能跟動物一起比」,那麼,這正是一種「物種歧視」的態度。 生態保育,由於著眼於「數量」在生態中的意義,於是同情心往往隨數量之遞增而相形遞減。但是動物保護人士所關心者,往往就是那些數量多到顯得「毫無價值」可言的動物。為什麼呢?因為尊重牠們「趨樂避苦,趨生畏死」的強烈本能,因此對於地球上的所有生靈,視之為人類的兄弟伙伴,盡己所能以助其離苦得樂。 也由於著眼於「數量」在生態中的意義,生態保育學者往往自以為是地認定某種數量上的平衡,逕自端起了動物生死「裁判」的架勢,認為可以透過人為操控,以決定哪些動物、多少數量的存活、可以獵殺多少隻以保持平衡。殊不知,大自然的許多生態奧秘,實非我們所能理解。當保育落入數量控制的迷思,他的血腥一點也不亞於肉品屠宰場。 因此,這部影片的主角雖是獼猴,其實呈現了所有動物在人類社會當中的縮影。在影片中,不論是被人類神格化為神明,被寵愛的寵物,被當作謀生的工具,還是被人類踐踏的畜生,動物的存在意義,似乎端賴人類所賦予。人類宛如是動物的主宰,是動物的上帝。可是,是誰賦予人類這種權利的呢?到底做為「人」的我們,在動物界是要扮演什麼角色? 與各位分享佛經中的一段故事,這是敘述佛陀在過去生中的一段修道經歷。 佛陀在過去生中曾為小國的國王,他曾發願:「一切眾生皆欲度之」,有一天他在王宮花園中,一隻鴿子被老鷹追逐而飛到他身上,他無論如何也不願將鴿子交給老鷹。 因此老鷹質疑說:「國王您發願度一切眾生,我不是一切眾生嗎?為何您不憐憫我,而奪去我的食物呢?」國王於是問老鷹需要什麼食物?老鷹回答要剛殺而且溫熱的肉。 國王心裡想到:「要取得剛殺而且溫熱的肉,就非殺生不可,但我如何能殺害一個生命而給予另一個生命呢?」他進而一想:「就取我這個身體上的肉吧!這個身體終究會衰老病死,不久就潰爛腐臭的,既然老鷹需要,我就給牠吧!」 於是,他請人拿刀割下自己的大腿肉給予老鷹。但是老鷹堅持要等同於一隻鴿子的份量,因此兩腿割完,乃至於全身都割盡,才割出一隻鴿肉的重量。 大菩薩「割肉餵鷹」的捨身作略,我們凡夫難以做到,然而菩薩「捨己利人」精神,我們卻也不難效法一二。這則故事給予我們什麼啟示呢?面對農民與獼猴之間的爭戰,我們不能無理要求農民非得退讓,也不能同意採取撲殺獼猴的殘暴手段。但是,面對兩造都得生存的需要,和平是否無解呢?解決的方案也許就在第三者的我們,是否願意「捨己求全」,犧牲自己的利益,以求獼猴與農民兩造的和平與福祉,縱使此舉沒有任何回報。 和平解決的方案,也許不在獼猴與農民任何一方,而在於我們的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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